全城扩散!桂林这男人摊上大事,今后竟寸步难行?
欠款未偿?唯有诉诸法律途径!桂林地区又有一名失信被执行者被公开,若有人知晓此人,务必主动向法院进行举报。
网络配图
3月30日,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悬赏信息,其详细内容如下:
案号:(2023)桂0305执61号
被执行人:陆清云
户籍地: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新街镇龙中村陆家屯183号101室
执行标的:53086元及利息
对于向本机构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信息的个人,一旦经核实确凿且财产得以有效执行,将根据举报所涉财产实际执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发放奖金。
举报方式:电话或邮寄举报、现场举报
邮寄地址位于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5号,收件单位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信息中心。
现场举报: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获得悬赏奖励:
1.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;
举报涉及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交的,被执行人已声明拥有的,以及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封存或扣押的财产范畴之内。
3.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;
举报者系法院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,涵盖正式在编的执法人员及非正式编制的员工及其家人。
5.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;
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承担举证职责的个人若与他人勾结,通过举报方式非法获取悬赏奖金的。
7.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;
8.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;
对于同一财产的后续举报,其举报时间应依据人民法院实际接收举报并登记的时间来确定。
10.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,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。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。
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
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
曝光扩散!债务偿还乃天理不容,我们期待债务人能够及时悔悟,虽然可以暂时逃避,但终究无法长久。